各二级院(系):
从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起,校院(企)合作办学经费划拨由项目隶属院(系)具体办理。各院(系)根据校(院)企合作协议书、《海洋之神8590优惠大厅校院(企)合作办学经费管理办法》(闽卫院教〔2021〕40号),根据划拨标准、学生数、完成课时数等情况计算经费,收集开课相关支撑材料,登录校园网-财务服务专栏,填报相关信息后打印经费支出审批单,所有材料(含经费计算表、请付报告、学生名单、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确认书、教学进度表、课程表、校企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发票等)经项目隶属院(系)负责人复核后,交由教务处审核。
上学期办学经费未结算的,各院(系)请于9月24日前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孙锦彬,内线:1306。
教务处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