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11月25日教学任务下达会议精神,为了规范教室管理,现将教室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全校公共教室(含教学楼、院(系)阶梯教室、实训楼阶梯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除正常排课外,非教学类用途使用教室者至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请,提前1天办妥借用手续,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二)晚自习教室、劳动教育区域教室安排
晚自习时间调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19:00—21:30(其中周日晚20:00开始晚自习)。 根据各学院(系)需求,对现有晚自习教室、劳动教育区域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每日19点前完成劳动教育,19点后没有被使用的教室不再开放。
(三)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6日起执行。
附件1:教室借用申请流程
附件2:晚自习教室分配、劳动教育区域(11月25日更新)
教务处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