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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室使用的通知

2022-11-25  点击:[]

各学院(系、部):

根据11月25日教学任务下达会议精神,为了规范教室管理,现将教室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全校公共教室(含教学楼、院(系)阶梯教室、实训楼阶梯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除正常排课外,非教学类用途使用教室者至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进行申请,提前1天办妥借用手续,申请流程详见附件1。

(二)晚自习教室、劳动教育区域教室安排

晚自习时间调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19:00—21:30(其中周日晚20:00开始晚自习) 根据各学院(系)需求,对现有晚自习教室、劳动教育区域进行调整,详见附件2。每日19点前完成劳动教育,19点后没有被使用的教室不再开放。

(三)本通知自2022年11月26日起执行。

附件1:教室借用申请流程

附件2:晚自习教室分配、劳动教育区域(11月25日更新)

                                        教务处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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