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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对象的通知

时间:2014-06-03   浏览次数:
 

闽人社文〔2014〕12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经研究,决定将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对象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高校(含部属、省属和设区市属高校)毕业年度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列入补贴对象。

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申请,提交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初审。毕业生申请所需材料:1.《福建省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2.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县(市、区)级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月16日前,各高校初审并公示后,填写《福建省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上申请人员《福建省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以正式公函,省部属高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设区市属高校报设区市公务员局、财政局。6月30日前,省厅、设区市公务员局、财政局将求职补贴拨付各高校统一发放到毕业生本人。

三、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原则、标准、列支渠道和工作要求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64号)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7

福建省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