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校:
为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就业指导水平,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委托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全国中心)组织开展全国高校创业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工作。本次培训全国中心定于6月4日在厦门举办,届时将有一批全国著名的创业就业指导专家学者前来讲学,对于我省高校创业就业指导教师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现将全国中心《关于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的通知》(教毕指〔2013〕2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高校按照培训对象要求选派条件优秀的就业指导教师或就业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按报名时间先后确定培训对象),并于5月27日前将参训人员的报名表传真至我厅学生工作处,传真号码:0591-87844868。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3年5月10日
关于举办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
(中级)班的通知
教毕指〔2013〕25号
各有关高校:
为落实《关于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10号)要求,切实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在高校学生司统一部署下,我中心组织开展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工作。现定于6月上旬在福建省厦门市举办系统培训(中级)班,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协办单位:集美大学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主要面向普通高校就业指导人员。
参加中级培训者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满3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从事大学生就业指导相关工作满2年。
三、培训内容
就业政策与综合管理、职业辅导理论、职业咨询与辅导实务、职业测评应用、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大学生创业教育等。
完成规定学习课时并达到考核要求的人员,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我中心共同颁发《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专业水平证书》(中级)。考核方式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考核。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6月5日至8日,4日(星期二)报到;
地点:集美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银江路183号,电话:0592-6681188)。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费:1680元/人(含培训教材、考核等费用)。
交纳方式:
1.现金:报到时交纳。
2.汇款:5月24日前汇入我中心账户(注明“培训费”),凭银行汇款凭证在报到时换取正式发票。
户名: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账号:110060998018010004454
行名:交通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行号:576
(二)培训期间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因条件所限,本次培训不安排接送站。
(三)请各高校于5月27日前将《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报名表》(见附件2)传真至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联系人:张建平,电话:0591-87844868(兼传真)。
附件1: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课程表
附件2: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报名表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3年5月7日
附件1:
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课程表
日 期 |
课 程 内 容 |
讲 师 |
6月5日 |
09:00-09:30 |
开班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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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40-11:30 |
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与工作重点 |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
14:00-17:30 |
大学生职业辅导理论 |
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主任助理 金蕾莅 |
6月6日 |
08:30-12:00 |
大学生职业辅导理论 |
清华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主任助理 金蕾莅 |
14:00-17:30 |
职业咨询与辅导实务 |
兰州大学
副研究员 石兆俊 |
6月7日 |
08:30-12:00 |
职业测评应用 |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
学院教授 顾雪英 |
14:00-17:30 |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
(职业规划部分) |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
学院教授 顾雪英 |
18:30-20:30 |
福建省就业指导课程大赛获奖课程评析 |
厦门大学就业工作处
副处长 刘艳杰 |
6月8日 |
08:30-12:00 |
就业指导课程教学
(就业指导部分) |
厦门大学就业工作处
副处长 刘艳杰 |
14:00-17:30 |
大学生创业教育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副教授 刘 帆 |
18:30-20:00 |
闭卷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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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报名表
培训班次 |
全国高校就业指导人员系统培训(中级)班
(2013年6月,福建) |
单位名称
(发票抬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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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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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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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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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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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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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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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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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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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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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就业工作年限 |
年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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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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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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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
○住宿 ○不住宿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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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为考核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请认真填写。
2.5月27日前将本表传真至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电话:0591-87844868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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